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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績

一、非訴訟領域的主要業績

1、本所律師曾先後擔任數十家知名企業或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如:廣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廣東科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南粵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潤滑油銷售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週末報社、南方都市報社、南湖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為大型投資、融資、收購、重組、清算專案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 法國某金融集團與廣州某汽車集團合作設立金融汽車公司專案;
  • 國家開發銀行某分行與印尼涉及金額7500萬美元的融資租賃專案;
  • 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擬收購香港某航空有限公司項目;
  • 廣州市人民政府重點產權重組專案――投資10億元人民幣的廣州鳴泉居度假村有限公司產權重組項目;
  • 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向廣州市萬寶冰箱有限公司發放出口、封閉式授信額度貸款6000萬元人民幣專案;
  • 廣州賓館、廣州“四橋一隧”、廣州國豐大廈、廣州李裕興針織廠等企業重組、融資、產權交易專案;
  • 大型國企廣州市新華通風設備廠第二次股份合作制改造專案;
  • 廣州異型鋼材廠、廣州珠江照相機廠、廣州打火機廠、廣州林仕豪模具製造廠等企業的破產清算、拍賣項目;
  • 廣東某上市公司2億多元的債權風險化解專案;

3、為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是本所的一個特色,我所提供過或正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金融機構包括:

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信實業銀行、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光大銀行廣州分行、法國興業銀行、日本東京三菱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業務、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等。

二、民、商事訴訟領域的主要業績

1、代理了一批涉案金額在千萬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例如:

  • 三水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訴深圳建銀實業有限公司債務糾紛案;
  • 廣州市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訴湛江南方水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
  • 廣東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訴某市國有資產有限公司企業經營權租賃合同糾紛案;
  • 廣東某上市有限公司訴雲浮某水泥製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

2、代理了許多疑難、複雜案件。例如:

  • 萬寶電器集團公司應訴美國阿凡提有限公司反傾銷訴訟案;
  • 廣東某實業有限公司與華僑實業總公司國有資產產權調處糾紛案;
  • 廣州某企業侵犯專利權遭索賠案;
  • 某保險公司訴廣州市某著名有限公司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3、代理了一些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例如:

  • 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的第一宗仲裁裁決被撤銷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某漁港監督局應訴馬某等船舶登記行政訴訟案;
  • 廣東省第一例破產案件--廣州捷達電器公司破產案。

三、刑事辯護領域主要業績

1、擔任辯護人,使一些案件的被告人得以無罪釋放。例如:

  • 惠州市廖某貪污、挪用公款案;
  • 廣州市秦某搶奪案。

2、擔任辯護人,使一些案件的被告人得以減輕處罰。例如:

  • 何某涉嫌綁架罪,最後定罪為非法拘禁罪;
  • 鐘某搶劫案(減輕刑期7年)。

3、辦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例如:

  • 擔任廣州某銀行行長的辯護律師之一,該案涉及金額達163億元;
  • 中山市某公司的金融詐騙案(該案涉及金額達40多億元,由當時中央金融工作負責人原國務院副總理姚依林督辦);
  • 某銀行信用卡部負責人透支數億元澳門炒房地產案;
  • 由中紀委督辦的代號為“9898”湛江市特大走私案;
  • 海南南方信託投資公司的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