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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一、非诉讼领域的主要业绩

1、本所律师曾先后担任数十家知名企业或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如: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东科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周末报社、南方都市报社、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为大型投资、融资、收购、重组、清算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法国某金融集团与广州某汽车集团合作设立金融汽车公司项目;
  • 国家开发银行某分行与印度尼西亚涉及金额7500万美元的融资租赁项目;
  •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收购香港某航空有限公司项目;
  • 广州市人民政府重点产权重组项目――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广州鸣泉居度假村有限公司产权重组项目;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向广州市万宝冰箱有限公司发放出口、封闭式授信额度贷款6000万元人民币项目;
  • 广州宾馆、广州“四桥一隧”、广州国丰大厦、广州李裕兴针织厂等企业重组、融资、产权交易项目;
  • 大型国企广州市新华通风设备厂第二次股份合作制改造项目;
  • 广州异型钢材厂、广州珠江照相机厂、广州打火机厂、广州林仕豪模具制造厂等企业的破产清算、拍卖项目;
  • 广东某上市公司2亿多元的债权风险化解项目;

3、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是本所的一个特色,我所提供过或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信实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法国兴业银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等。

二、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主要业绩

1、代理了一批涉案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例如:

  • 三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深圳建银实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
  • 广州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湛江南方水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 广东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某市国有资产有限公司企业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案;
  • 广东某上市公司诉云浮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

2、代理了许多疑难、复杂案件。例如:

  • 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应诉美国阿凡提有限公司反倾销诉讼案;
  • 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华侨实业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调处纠纷案;
  • 广州某企业侵犯专利权遭索赔案;
  • 某保险公司诉广州市某著名餐饮有限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3、代理了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例如:

  •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的第一宗仲裁裁决被撤销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渔港监督局应诉马某等船舶登记行政诉讼案;
  • 广东省第一例破产案件--广州捷达电器公司破产案。

三、刑事辩护领域主要业绩

1、担任辩护人,使一些案件的被告人得以无罪释放。例如:

  • 惠州市廖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 广州市秦某抢夺案。

2、担任辩护人,使一些案件的被告人得以减轻处罚。例如:

  • 何某涉嫌绑架罪,最后定罪为非法拘禁罪;
  • 钟某抢劫案(减轻刑期7年)。

3、办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例如:

  • 担任广州某银行支行行长辩护律师之一,该案涉及金额达163亿元;
  • 中山市某公司的金融诈骗案(该案涉及金额达40多亿元,由当时中央金融工作负责人原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督办);
  • 某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透支数亿元澳门炒房地产案;
  • 由中纪委督办的代号为“9898”湛江市特大走私案;
  • 海南南方信托投资公司的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