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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金

2014-05-22

        社會保險金是社會保險待遇的基本表現形式,也是社會保險待遇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絕大多數社會保險待遇都是以社會保險金形式定時發放的。勞動者能否獲得社會保險金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待遇,一般是以其能否取得領取社會保險金的資格來確定的。因此,通常也將社會保險金與社會保險待遇等同起來看待。

  社會保險金按照不同的社會保險種類劃分,主要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五項。此外,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還可以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不同種類的社會保險待遇標準各不相同。凡是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有關機構都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0705]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