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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將外國留學生超出勤工助學規定範圍或時限視為非法就業

2013-05-13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3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外國留學生超出勤工助學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認定為非法就業。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提高立法品質,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非法就業,未持有效的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但按照規定免辦的除外;超出工作許可證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許可證件限定的單位工作的;外國留學生超出勤工助學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Z2字簽證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門批准的範圍工作的。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外國人作出拘留審查決定的,應當開具拘留審查決定書,交付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並在24小時內將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場所。

徵求意見稿要求,由於天氣、交通運輸工具班期、當事人健康狀況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者由於國籍、身份不明而無法立即執行遣送出境、驅逐出境的,應當憑相關法律文書將外國人羈押在遣返場所或者拘留所,直至執行完畢。作出遣送出境決定的機關,應當依法確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不准入境的期限。

徵求意見稿規定,外國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如本人無力承擔,屬於非法就業的,由非法聘用的單位、個人承擔;屬於其他情形的,由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期間所需費用進行擔保的單位、個人承擔。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偽造、變造的出境入境證件證明身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