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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014-06-08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事业性单位。分为劳动保障部所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经劳动保障部批准,有关特有行业主管的和各地、市、州所属的四种类型。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都是政府行政部门与社会之间的桥梁,是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鉴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目前,我国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独立的事业性单位;二是与政府行政处室合署办公。这些机构都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随着国家对政府机构改革中政事分离的原则,指导中心与行政处室合署办公的形式会逐步取消,从行政部门剥离,成为独立机构行使其职能。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执行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的组织基础。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根据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同有不同的名称。承担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任务的鉴定机构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鉴定机构称:“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特定工种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称“职业技能鉴定站”。
  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制度,明确其鉴定的专业(工种)、等级、范围和类别。其中,承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和地方特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由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承担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由劳动保障部批准。
  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鉴定是采取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就是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指导,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的评价和认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工作体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按规定接受同级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监督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各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按本人要求的工种及级别,到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参加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