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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避免校園貸悲劇不能僅靠銀監會

2017-04-24

      大學生小周憑“裸條”向一家網貸平臺借了錢,隨後,不停向其他網貸平臺借錢還債,5000元借款半年間滾成26萬餘元。網貸平臺向小周的親友、同學發送了她的裸照。小周被迫中斷學業,隨父母逃到外地躲避。4月11日,廈門華夏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園貸”,在泉州一賓館自殺。其家人曾多次幫她還錢,其間收到過“催款裸照”。
      雖然多數大學生都已年滿18周歲,是法律上的成年人。但不得不指出,大部分大學生並沒有足夠的社會經驗,不但沒有獨立的收入來源,更沒有樹立好成熟的理財觀。在支出需求和免財產擔保借款的極端誘惑下,不少學生並沒有充分考慮法律後果,草率辦理借款,暫時獲取了超越其償還能力的購買能力,卻為人生埋下了不可承擔之重。
      十餘年前,不少銀行在大學裏跑馬圈地,大肆發放信用卡,曾經一度引發社會問題,乃至導致一些學生為了還貸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正因此,2009年,國家銀監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規定不得向未成年學生發放信用卡,對於成年學生,也須落實學生具備第二還款來源為其提供擔保。銀行畢竟是相對可控的,學生信用卡危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緩解。
      然而,近年來,卻有不少民間資本取代了銀行,以網貸平臺的方式向學生發放所謂“校園貸”。而這些網貸平臺不僅缺乏監管,更是在利益驅動下喪失了底線。他們不僅在利息上遠遠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在“擔保”及討債手段上更是逾越了法律邊界。而其中最慣用伎倆,就是讓借款女大學生提交裸照、視頻作為“擔保”,若學生不肯還款,則將裸照發送女生親友,乃至散發在網上。
      其實,“校園貸”走向違法是必然的。從平臺的角度,學生還款能力差,將會出現不少“呆壞賬”,如果不實施高利,顯然會入不敷出。而學生並沒有提供財物及他人擔保,同時,高利本就不能獲得法律支持,若是通過法院訴訟等合法取得則無法收回高利,只能通過違法手段。
      4月10日,銀監會發佈《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並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行銷範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
      但要避免校園貸引發的悲劇,僅靠銀監會的指導意見是遠遠不夠的。這首先需要學校對學生加強風險與法治教育,一方面,讓學生們意識到虛榮帶來的一時之快或將給一生帶來污點,必須遠離校園貸,另一方面,讓學生們知悉非法高利得不到法律支持,陷入相關糾紛時,需相信法律並拿起法律武器。而更重要的是,司法機關應對校園貸所涉及的傳播淫穢物品、侮辱、敲詐勒索等犯罪進行嚴厲打擊。各方齊力消除校園貸非法模式的生存土壤。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