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消息,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藍色錢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依法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於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煥晶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莫煥晶的行為,已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於7月1日依法對莫煥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