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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分类目录

2014-06-17

   工种分类目录是将我国各产业行业的各类工作种类进行科学、规范、系统的划分,形成完整的工种分类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是劳动部会同国务院45个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四年时间于1992年编制完成的,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工种分类目录。
  《目录》按行业分成46个大类,按照“行业-专业-工种”的顺序依次编排工种。行业或专业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国标GB4754-84),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一个行业被赋予一个两位数代码。行业内部工种目录编码按照“行业代码-顺序号”的顺序排序。
  《目录》共包括46个大类,4700多个工种,基本覆盖了我国所有工人从事的工作种类。每个工种都含编码,工种名称,工种定义,适用范围、等级线,学徒期培训期、见习期和熟练期等项内容。工种名称既反映了工种特性,又兼顾其行业的特点和习惯称谓。工种定义是对工种性质的说明,包括工作手段,方式,对象和目的等项内容。适用范围是指工种技术简单与复杂的程度。学徒期和培训期是对工人掌握本工种基本的专业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并能独立工作所需要培训期限。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学徒期和熟练期的原则是:凡技术复杂,等级线设初、中、高三级的工种,实行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学徒期,凡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种实行两年以下的熟练期。学徒期项目中增加了培训期和见习期内容。对实行三年学徒期的工种,培训期两年,见习期一年,对实行两年半学徒期的工种,培训期一年半,见习期一年,实行两年学徒期的工种,培训期一年,见习期一年。
  《目录》在等级划分上,将原来八级制为主体的等级结构简化为三级制为主体的等级结构。技术复杂的工种设定为初、中、高级,技术要求简单,不宜划分等级的设为初、中两级,或不再分等级。
  《目录》是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和工艺技术特点划分为工作种类,工种按行业归口管理,解决了工种交叉重复问题,确定了交叉工种的行业归属,科学地进行了工种分类,修订了我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制定了工人岗位规范,成为工人培训和考核的依据。对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对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及待遇相结合制度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