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繁體中文ENGLISH
Your are here:Home > News

【天諾研究】2022年度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裁判文書分析報告

2022-11-25

      國務院《南沙方案》的頒佈,讓廣州市南沙區的建設駛入了快車道。為了讓參與南沙開發建設的建築企業和在南沙投資興業的建設方能在經營中提前防範法律風險,或在風險發生後能對司法案件作出應對和預判,本所建築房地產業務部將迄今通過公開管道所查詢到的2022年度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進行了梳理與分析,並形成如下分析報告。

CASE STUDY

    一、檢索數據

    裁判時間:2022 1 1 日 — 2022 1110     

    數據來源:Alpha 案例庫    

    案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審理法院: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案件數量:68     

    文書類型:判決    

    數據採集時間:2022 11 10     

    二、大數據分析    

    (一)案由分佈

 

    從上面的案由分類情況可以看到,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當前最主要的案由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有40件,占一半以上,其次是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其他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行業分佈

 

    從上面的行業分類情況可以看到,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當前的行業分佈主要集中在建築業,房地產業,製造業,批發和零售業,金融業。

    ()裁判結果

 

    通過對一審裁判結果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65件,占比為95.59%;全部駁回的有3件,占比為4.41%

    ()標的額可視化

 

    通過對標的額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標的額為10萬元以下的案件數量最多,有24件,10萬元至50萬元的案件有21件,100萬元至500萬元的案件有14件,50萬元至100萬元的案件有5件,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案件有2件。

    ()審理期限可視化

 

    通過對審理期限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的審理時間更多處在91-180天的區間內,平均時間為199天。

    (六)高頻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民法典施行後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後,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

    第二十七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檔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後,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二百六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0修正)》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三、主要裁判觀點

    (一)發包方員工簽署記載有工程價款及工程量的《確認單》,並支付了部分案涉工程價款,在發包方未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另有約定工程單價或價款情況下,應視為雙方對工程價款結算達成一致意見,發包方應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二)在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承包人已進行工程施工且交付的,根據等價有償原則,承包人有權主張相應的報酬;

    (三) 勞務分包的合同約定施工的內容技術含量不大、非關鍵性、基本屬於勞務性質,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勞務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四)未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進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合同;

    (五)涉案工程在已停工且未完工的狀態,且超過合同約定的完工期限的,據此當事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六)涉案工程施工完畢、同意驗收且接收使用的,在訴訟中對工程品質提出異議並申請鑒定的,法院不予同意;

    (七)在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涉案工程,視為涉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八)合同約定“先票後款”的,法院不予支持遲延開票的期間內的工程款利息。

【撰稿人:徐國林律師】

 人 物 簡 介


 

徐國林

電話:18529488906

廣東天諾律師事務所

 

 

  擁有法學和經濟學雙學科綜合教育背景,並具有基金從業資格以及演出經紀人員資格。曾在美的集團法務部實習,擔任華南理工大學國際教育學院外國來華留學學生輔導員,擁有中英文雙語工作經驗。進入律師行業後,曾參與辦理謝某涉生命權健康權糾紛案、某外資工業氣體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李某涉交通肇事罪案、顏某追討拆遷補償款糾紛案以及協助印尼商人Jhon追討貨款等糾紛案件。經手的案件取得令人滿意的訴訟結果。在民商事、刑事案件方面具有系統的理論知識和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