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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范围或时限视为非法就业

2013-05-1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3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认定为非法就业。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就业,未持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但按照规定免办的除外;超出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Z2字签证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工作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外国人作出拘留审查决定的,应当开具拘留审查决定书,交付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征求意见稿要求,由于天气、交通运输工具班期、当事人健康状况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者由于国籍、身份不明而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遣返场所或者拘留所,直至执行完毕。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期限。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如本人无力承担,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所需费用进行担保的单位、个人承担。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境入境证件证明身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