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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原社会保障号码)

2014-05-27
  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个人账户的标识。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曾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社会保障号码的规定,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号码,即社会保障号码。这个号码就是该职工身份证号码。当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某种原因发生更改时,社会保障号码不作变动,以保证其个人账户的终身不变。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社会保障号码的国家标准包括的主要内容是:主题内容、适用范围、编码对象、号码结构、号码的表现形式等。
  1998年,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公安部户政局等单位联合起草、修订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在京通过专家审定。修订后的社会保障号码,将公民出生日期由原来的6位数表示改为用8位数字表示。其中用4位数字表示年份。取消了顺序码中百岁老人使用特定编号表示的条文。地址码改为公民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修订后的社会保障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其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此为:6位数字为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8位数字为出生日期码,3位数字为顺序码(末位单数为男、双数为女),最后1位数字为校验码,以X代替,用于检验前17位号码抄录或输入时的错误。
  1999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公民身份号码》的国家标准。劳动保障部决定,从1999年9月30日开始,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不再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居民身份证编号”等名称,统一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该系统中全国统一标识的、唯一的个人编码名称。